关于“中国绿卡”(意见稿)的十点意见【一切立法方向都必须是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

 驾驭美好   2020-03-07 21:01   4278 人阅读  1 条评论

导读:应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提一点我自己的思考和意见,谨供立法者参考、批评。


最近有关部门联系平局,说希望看到不同领域社会人士对“中国绿卡”(外 籍 永 居 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言,因此我整理了一些自己的个人意见,今天本文发布一部分个人观点,也希望抛砖引玉地收集更多网友的理性和建设性意见,一并上报。


《外 籍 永 居 意见稿》以下简称“中国绿卡”意见稿,无论在网上还是现实中都引起了剧烈的讨论和争议,虽然此时所有人的目光焦点都被疫疾所吸引,但是“中国绿卡”意见稿一推出,还是迅速就占据了舆论的中心漩涡,这说明该法案的受关注程度极其高,其带来的影响和意义也将极为深远,越是如此,我们就越希望该法案能够更完善,更能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眼前和长期利益。



既然它是征求意见稿,那么顾名思义其抛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求大家对该法案的意见,广泛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来完善和改进该法案,是征求意见稿推出的主要目的。因此,笔者希望所有人能看到这一点良苦用心,认真研究法案,提出合理和建设性意见,而不要急于开骂。我们要让立法者看到,中国人民有充分参与立法意见的集体理性和集体智慧。


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机。


我对于该法案的第一点意见就是,其征求公众意见的态度是鲜明的,这一点值得肯定。不过目前正是疫疾控战的关键时期,如此重要的法案在这个时候推出征求意见稿难免会分散公众注意力,所以该征求意见稿应该在征求完毕公众意见并修订之后,在更为合理的时机向公众推出“再次征求意见稿,为上佳。


意见二:关于部分提议和意见被删。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么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公众提出的意见。笔者统计了不下十五篇自媒体意见文章,其中绝大部分的意见提议是十分理性、客观、中肯的。不过不知道为什么,第二天再打开的时候却有差不多1/3被删除了。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行为,有损中国政府公信力。既然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就不应该删除,否则岂不是变成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了吗?哪怕有些群众提出的意见有些尖锐和刺耳,征求意见者也应该对此有所包容。毕竟这次是政府特意请网友提意见,而不是网友在主动找麻烦。



意见三:对提报“中国绿卡行政级别的意见


“意见稿当中认为县级单位就可以提报申请“中国绿卡”,笔者认为门槛过低,专业性不强,且容易形成权力寻租。意见稿认为推出“中国绿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中国引进和吸引高端人才,那么既然这样,是否高端人才就应该由最专业的机构来审核并认证以及提报。实际上,目前国家已经有相关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以及学者和技术性人才引入配套政策。如果“中国绿卡是为了更便于那些愿意投入到中国复兴事业中的外国友人,那自然是件好事,但其提报标准就应该由国家科研、技术、教育、艺术、金融等权威部委来统一计划和统一标准,并长期向社会公开标准和获批人名单以及成就简介,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投诉监督。


意见四:对“连带政策”的意见。


意见稿中认为,一旦获得“中国绿卡”,其父母子女配偶均可一并申请获得“中国绿卡”,对这一点笔者认为相当不妥。即便是在美国这种老牌移民国家,获得绿卡甚至是已经移民的外国人也不可能“一人移民,全家绿卡。要知道绿卡的背后,是巨大的财政和福利开支。这场情况下一个人取得“中国绿卡之后就可以满足其携带配偶或子女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并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只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所享受的中国福利有所区别。


可如果一旦开了全家绿卡这个口子,就很容易带来移入人群的过度扩张(有些国家实行一夫多妻,有些国家家族庞大,有些国家生育率惊人),如果真的实施“一人移民,全家绿卡”政策,就会造成一个人获得中国绿卡,然后几个甚至十几个直系亲人每个人都轻易获得全部的中国福利,这很不公平。所以任何情况下,绿卡政策都不应该牵扯亲属关系。国际社会,也没有这种连带福利政策的先例。



意见五:对“资格认定”的意见。


意见稿中对申请绿卡者的资格作出了诸多规定,目前来看相对笼统且标准模糊。比如在学历问题上,提出博士或研究生学历即满足申请条件。再比如在投资移民问题上,说是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标准即满足申请条件。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都太模糊了。比如学历问题,众所周知,全世界包括美国在内都有很多野鸡大学,说句不好听的,只要笔者愿意,我两年内就可以在外国拿到至少十张博士文凭,只不过是野鸡大学和一些特别小的国家。因此,笔者认为在文凭认定上,必须是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博士或研究生学历获得者,最好是能在中国正规院校取得博士或研究生学历获得者


否则一个连中国话都说不好的人,说他是来中国帮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你信吗?比如在投资移民问题上,也不应该使用“折合投资1000万人民币这样的模糊字句。应该是明确从境外汇入投资1000万元现金以上才具备申请资格。否则的话,随便注册一个商标、随便持有一个作品版权、随便拥有一些垃圾期权股债,甚至仅仅是在中国买房买车都可以被模糊界定成“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但这种“折合并不是我们所希望和需要的。


意见六:对“永居福利”的意见。


按照意见稿所提,持有中国绿卡者甚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亲属都能享受到中国国籍公民同样的社会福利,对这一点笔者是有意见的。我们的社会福利都是中国全体社会劳动者和企业长期贡献、缴税、缴纳累计起来的财富,任何人到了中国之后要享受这些福利,也理应同样足额足年缴纳这些费用,然后才能享受相关福利。哪怕是中国国籍居民都必须要足额足年缴纳,凭什么外国人可以不缴纳?比如笔者父亲早年国营单位破产,所以到现在他都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也没有,还是我自己掏钱帮其补缴之后才能领取一部分。凭什么外国人就可以一人绿卡,全家享福?更何况,这样一来中国的财政负担,也完全无法承受。



意见七:对“绿卡权利”的意见。


笔者认为“中国绿卡”和“中国国籍”的福利待遇应该有所区分,哪怕是获得了“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也不能享受到和拥有“中国国籍同等的福利待遇。毕竟拥有绿卡仅仅是居住权而已,并不是我国公民。中国公民是要承担相应的国民义务才能享受国籍带来的好处和庇护,一个不入籍也不承担相关义务的人,怎么可能在权利上平起平坐呢?即便是拿到“美国绿卡”的人,也不可能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在一切权利上平起平坐,所以我们的“中国绿卡”也不能和“中国国籍”在权利享受上平起平坐,否则就违宪了。


意见八:对“外国人”定义的意见。


中国一直在打击裸官,也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很多想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就必须同时放弃在中国能享受到的权利和福利。比如之前就有一些加入加拿大和美国以及欧洲的人,就被取消了继续领取中国福利待遇的资格。但如果现在我们对“外国人”定义不清晰的话,那么就容易形成新的裸官通道和实际双重国籍。比如一个移民美国的中国人,其国籍就是美国人了,他就不能再享受中国国民的福利和权利。但如果这时候他又可以申请到“中国绿卡”的话,那么他不就又能享受到中国福利和权利,且还不承担中国责任和义务了吗?因此,笔者认为法案当中对“外国人”的定义应该是“三代以内籍贯均在国外的外国公民才行。新放弃中国国籍的移民人群,必须排除。



意见九:对“吸引力”的意见。


目前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到的意见推出目的是为了吸引高端人才,但所列条件又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是基础福利待遇问题,这就形成了矛盾。真正的高端人才,在这方面的需求目前是超额满足的,高端人才加入中国建设事业也不是图你这点基础福利来的,因此我们并不需要额外推出相对轻松易得的“中国绿卡”申请管道。相反,一些亚非拉相对贫穷和混乱的国家,却很容易被这种基础福利吸引,拖家带口涌入中国,最终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我们想要高端人才,就应该在高端教育、高科技项目、创新政策和投资政策上加大投入和建设,这样才能提高吸引力。中国目前非法移民和非法留华问题严重,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负担和危害,笔者倒是认为加强对低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毫无必要,不仅毫无必要,反而我们移民局还应该加强对非法移民和非法留华者的清查和遣送工作。


意见十:对“移民法案”紧迫性的意见。


众所周知,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人员安全是一个国家的三大安全基石。比如老曼上台之前南非曾经一度是发达国家,南非指数是世界三大指数之一,南非医疗十分发达,世界上第一例心脏搭桥手术起源于南非,南非也是全球大型航运的补给要站。不过老曼上台之后,先后将这三大安全基石全部拆除。他先是宣布停止并销毁一切核武器研发计划,然后又宣布全面无条件开放金融和贸易,最后又宣布南非欢迎大量各国移民前往居住,因为南非是一个自由的有包容心的国家。


结果没了核武器,就没了国家拳头,国防安全一落千丈;没了经济和贸易壁垒,南非指数、医疗科技和经济贸易已经彻底被玩坏,跌入全球倒数;降低了移居门槛之后的南非,大量涌入的并非什么想象中的高端人口,而是非洲穷国的三低人口。毕竟在穷国三低人群看来,南非的那点福利怎么也比自己穷到吃土的家乡要好很多啊;随着穷国三低人口的大量涌入,社会治安变得动荡不安,福利财政也被吃垮,这种情况吓坏了南非的中产阶级和高端人才,大家纷纷移民避祸,最终南非就变成了今天这幅模样,每天都在种族冲突和无穷无尽的骚乱中度过,彻底跌出发达国家行列。



有了前车之鉴我们来看看中国目前的实际状态,中国刚刚有了一点钱,有了一些较为完善的全民退休金和医疗基础保障保险,我们的财政负担十分庞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需要吸引高端人才,但绝对负担不起全球穷国人口的大量涌入。在财政负担的实际压力下,中国目前都还实施着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们的劳动力缺口并不明显,由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工业低端产业链外移,血汗工厂和人力血汗劳动职业空间减少,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中国目前没有大量引入外来劳动力的必要。至于奢望靠“中国绿卡”解决3000万光棍问题,更是无稽之谈。本来目前外国人嫁到中国来,只要手续合法都是可以随家属入籍或长居的,所生子女和其他中国小孩一样能享受教育等配套福利,因此“中国绿卡”并无这方面吸引力。光棍问题主要是低收入带来的衍生问题,这是财富分配问题不是“绿卡问题”,即便开放了“中国绿卡”,移民来中国的人也不会选择和低收入大龄或失偶男青年婚配。


在吸引高端人口来华领域,我们已经有特殊贡献、千万计划、万人计划等等,目前吸引力十分可观。因此,眼下并无推出大量“中国绿卡”法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哪怕为了便利已经在中国长期工作并的确作出贡献的外国人,我们也应该在立法的时候明确列出清晰条件、严格规定筛选政策、上调提审行政机构级别和强调专业性、合理规划权利和义务、规定每年获得“中国绿卡的上限名额、并在最终审判之前将其贡献和获批理由在国家权威网站上予以三个月以上的公示,开通举报和反对投诉热线,真正做到让全国人民放心,真正为全中国人的长期和短期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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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3456
    123456  @回复

    国家的政策,小老百姓无权过问和参言。但南非的经验我们还是要记取。